画  理   

    画理是中国古代画论的首要部分,也是整个古代画论的纲领。其内容包括:画学和绘画创作泛论、总论、短论及杂论,其中以创作总是的阐述占居了它的重要方面。多数是论述山水画和“文人画”,少数是论述人物画和花鸟画。从论述的范围看,往往涉及画法,甚至还及于画史。它的要籍,有东晋顾恺之的《画云台山记》、刘宋宗炳的《画山水序》、王微的《叙画》、五代荆浩的《笔法记》、北宋郭熙的《林泉高致》、明代董其昌的《画禅室随笔》、唐志契的《绘事微言》、清代原济的《石涛画语录》和方薰的《山静居画论》,此外,还有西晋王  的《论学画》、北齐颜之推的《论画》、北宋沈括的《图画歌》、明代顾凝远的《画引》、沈颢的《画尘》、清代张庚的《浦山论画》等。在人物画方面,另有宋代苏轼的《传神论》、陈造的《论传神》、陈郁的《论写心》。花鸟走兽方面,则综合在沈括的《梦溪笔谈》和罗大经的《鹤林玉露》等有关论画之中。这些均属画理的重要著作。

画 史  

    画史可分为通史、专史和志传三种。通史可分为断代史和编年史。专史可分为画种史、地方画史等。但有不少画史要籍,是通史兼有断代史而又具有志传性质的重著作。如唐朝·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、北宋·郭若虚《图画见闻志》、南宋·邓椿《画继》、元·夏文彦《图绘宝鉴》、清·徐沁《名画录》、张庚《国朝画征录》和蒋宝龄《墨林今话》等。建国后出版的画史著作,如番天寿《中国绘史》、王伯敏《中国绘画史》、张光福《中国美术史》和李浴《中国美术史纲》等,均属通史类。

2002.4.15  张伟明于泰山         上一页 下一页